企業融資捷徑

資本市場籌資模式探討摘自本書第十章

        不管是爲了籌集資金進行特別收購為目的,或是很單純的只是要擴大公司的營運規模而進行籌資,或以併購其他公司為目的而進行籌資,都是本文的討論的範圍。至於公司草創階段的籌資因爲規模較小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1、股本(equity)與負債(debt)

        公司的經營所需的資金可以有3種情況,第一是屬於股本(Equity)形式的股東投資款,第2是屬於借款形式的公司負債(debt),第3是公司具有股本及負債性質的綜合體(hybrid)形式。

 
        有關於上述3個情形在本書前幾個章節已有介紹在此不再闡述,但是要特別提醒籌集資金的經營者是,不管股本(Equity)或負債(debt)形式各有各的優缺點,不能隨便決定哪一個是比較好。反而是要考慮經營者自己想要讓公司怎麽走才是比較重要。
2、籌資的平衡安排
 2-1、資金的擁有者拿資金來支援公司的經營,所圖的目的不外乎要獲利,並且獲利水平要比銀行存款要高。另外,又怕風險,因此,風險的承擔要和獲利成正比,風險愈高回報率的要求要愈高。

2-2、股價決定於公司獲利的表現,因此,投資人要依靠公司過去的營業及盈利表現決定所投資的股價。可是萬一過去的盈利或營業表現不如預期是由於經營者缺乏資金,此時要一律用過去的表現來評估當前的股價就有失公平。因此必須用預估未來的獲利來作爲評估的標準,也就是假設資金進場之後,經營者可以用這些資金産生多少效益的預估。

a、股價認知的落差
        既然是採用預估的獲利值當然比不上實際上已經獲利,況且這個預估也有可能因爲時間空間的推移而産生改變,於是股價的決定就更顯得不確實,經營者與投資人之間存在一些認知上的落差。有些落差是可以經由協商來取得相互的認可的,但是有些情況下雙方各有堅持就很難達成一致的共識。爲了使投資人與經營者各自能有比較可以接受的方式,於是就産生綜合體(hybrid)的模式,既不是股權也不是純負債的解決方法了。
3、股價談不攏的折衷方案
        折衷的方法就是股權(equity)與負債(debt)並行的制度,代表性的工具就是可轉換公司債(Exchangeable company bond, ECB) ( 接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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