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融資捷徑   (接上一頁)
3-1、可轉換公司債(ECB)的特性

        可轉換公司債是以債的形式存在,並約定於一定條件下,持有公司債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債轉換成股票變成真正的投資股東。所以,未來又兼有股權(Equity)的性質,是兼具股權與債權的綜合工具。

 

3-2、可轉換公司債必須約定轉換的時間及轉換價格的計算公式

        轉換時間通常是三年或五年屆期時轉換,或約定可以分年分次轉換,並沒有固定的標準,可以隨雙方的合意加以制訂。而轉換價格的計算通常要考慮公司的獲利能力,營收,公司成長力等加以制訂轉換比率。

 

3-3、可轉換公司債保留雙方合理的認知空間

        籍由可換公司債,投資人勇於投資,因爲即使經營者失敗未能達到預估利息仍可以有機會收回資本。並且獲取約定的利息。但如經營成功,也可以按約定的轉換換成普通股票,享受公司成長的樂趣。就引進資金的經營團隊而言,可以不必廉價在現階段拋售股權。雖然必須支付一些利息,但仍然有機會籍由自己經營的能力在未來三年到五年之內,創造出傲人的成績,以吸引債權人依約定的比例將債權轉換成股本。同時也拉高股價。

3-4、股本與可轉債可以並行

        經營者如果需求資金較多可以採用一部分直接釋股換取資金,另一部分採用可轉換公司債,以取得較多資金。釋股換取資金有助於減少公司的負債比例,提升每股盈餘。而可轉換公司債可以避免釋出太多的股權導致經營者喪失對公司的經營權,同時也可以努力經營拉擡股價,在未來轉換時,獲得較高的股價回報,可以說是一舉兩得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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